登记离婚需要携带什么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,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,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,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。办理登记离婚时,必须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、户口簿原件、结婚证原件、离婚协议书(一式三份)以及单人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各2张。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后,还需特别第一次申请与最终领证的时间间隔,部分地区要求携带离婚登记预约凭证。 这些材料背后的深层意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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